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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时的疑问

我是2009年9月签的购房合同,当时房屋主体已经完工,在做外粉工程,今年3月开发商通知交房我去后他说我的房屋比合同面积多8平方,购房合同上面是131平方,没有注明时套内还是全部,购房合同对于面积差是这样约定的:以房产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没有约定3%的界限,当时签合同时我问过3%的误差,销售人员说一个是定式合同,不能更改,还有一个就是我买的时候房屋基本已经建好只剩下外粉工程了,他们说面积不会有大的变化,所以也没有再要求合同注明3%以上怎么办。还有就是他现在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测数据报告》,只是口头通知说多了,连房屋平面图都不给看。 还有就是除了多的8平方外,要求交2.5平方的公摊面积,包含物业楼,小区门厅;然后代收一年中央空调使用费,房屋维修基金,契税,还有房产证的办理费用等。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应该起诉什么,准备哪些材料?或者是到工商局投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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