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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费用

请教一下,我有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卖给别人了,当时签的合同关于费用是这样写的:合同签订后,房屋买卖行为成立,经公证处公证后,双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而终止合同关系。乙方若需办理两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时,甲方应积极支持并提供相应资料。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税费、手续费等)由乙方(买方)支付。这样的话,个人所得税是乙方出吗?个人所得税不在合同中提出的话,是不是该卖方出?多谢了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周东超 经纪人

    你们合同里已经注明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个税当然要由你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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