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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后分了一套安置房,房产证上只有我和孩子的名字,小孩8岁。现在我要卖房但是房交所非要没房屋使用权

的一方到场签字,(说是孩子的监护人)。不是新婚姻法规定是哪一方的房子就哪一方做主吗?而且我和TA离婚时本来就关系不好,没TA的房产权TA为卖房的事找我要钱不是很矛盾吗?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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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欣洋 经纪人

    这个条例是保护孩子的利益,在孩子未满18周岁前,所有的相关事宜都必须要经过监护人。 相对你现在的问题,该条例是没有问题的。只能与孩子的监护人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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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永健 经纪人

    这个是要另外一方签字的!因为房产证上有小孩的名字!而他是小孩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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