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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界首市购房补交首付款的问题

2010年2月份在界首市法姬娜小区签订购房合同,当时20%首付购房,3月份与界首市工商银行也签订了购房按揭贷款合同,之后交齐了相关税费;可是4月底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告知,由于国家出台了购房新政,20%的首付银行批不下来,需补交10%的首付款!我想问的是,既然购房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都签了,怎么还会出现贷款批不下来的情况,如果补交首付款不需从新签订合同吗?这种情况合理、合法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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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海波 经纪人

    这样是不合理,的。更不合法律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当时政策是多变,不过开发商没有及时处理这个情况,开发商,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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