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过程中退税纠纷
我是买方,按照规定卖房一方如果在一年之内再次购房即可退卖上一套房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此规定,卖方可得到6400元钱。但是由于6400元是我买方出的,开始的时候卖方也承诺如果返还,他可以退给我,并且签订了简单协议,但是是由他老婆在协议上签的字(房子的名字是他本人,没有他老婆的名字)。现在地税已经将这6400元钱退还给他,可是他以种种理由拒不退此笔钱,请问我该怎么办,当初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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