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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不可分离的原则问题。

房子是80年盖的,父母2005年去世的,房本是96年给我的。我的哥哥准备起诉我,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父母在市区给他买的其他住宅)。我们的房本是: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  对于上述情况,他可以分割么?我手里的房本是不是可以代表房子和地都是我的,或者说是赠与什么的。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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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晓涛 经纪人

    如果房本是您本人的,产权在您父母去世之前已经转移给您了,那就是您个人的财产,就不用分您哥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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