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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问题(上海)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有一女儿(三岁),当时协议中写会将共同房产卖出后,平均分配房款.1.由于女儿会归我扶养,她应该也享有房子的一部分吗?多少比例?我可以争取修改协议(如果不合理)吗?2.房子卖出后,户口会落为上海的集体户口吗?对小孩子以后上学有什么影响呢(如至什么区上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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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产证上如果没有你女儿的名字的话,她不能享有房屋权利。办完离婚手续后的离婚协议不能随意修改,集体户口不能随便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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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协议,你女儿有一份,你抚养,则在你处。你的情况是不会卖房产的,因为你的户籍没有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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