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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家庭,父母离婚后,房子约定给母亲但儿子一直不愿意过户;现母亲过世了,房改房的继承与过户问题

1981年母亲与继父再婚,1984年父母买了屋基,继父单位出钱自建公助做了两层两间的房子,属单位房改房,有60%产权,房产证上只有一层地皮的面积,二层一直无证。两老离婚后,协议约定两层房子都给母亲,父亲协助母亲办理过户手续。但继父的儿子将房产证拿在手上不肯协助母亲过户,并且不承认离婚协议上写的两层房子是二老的共同财产,因为二楼为无证建筑。现在两老离婚六年了,母亲去年过世,母亲立遗嘱,让女儿继承她离婚所享受的房屋的全部权利。 单位的房改房是1995年购买并办理房产证的,没有土地证,如果现在过户,先要缴清余下的40%的产权给单位,才算完全的私人产权,而且土地证这一块还不清楚办不办得下来。到法院打官司,因二楼为无证建筑,法院相关人员说这一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会驳回女儿的继承请求。到现在还不让立案。请问两老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的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就因为房产证上的面积和离婚协议约定的房屋面积不一样,继父儿子认为二老离婚协议无效。儿子要将二老离婚协议作废,然后几个子女按现在的评估价平分房产。这事现在双方协商不好;继父儿子经常为这事来扯皮,请问走法律程序的话,女儿应该如何取证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王仁峰 经纪人

    离婚协议肯定是有效的,这种情况最好找一个资深的律师来未回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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