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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唯一房产是否可拍卖问题。

2000年我家用自己的房给甲贷款10万,承诺以后还不上时愿意以房地产或其他形式补偿此证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甲由于某些原因做买卖赔本了。于2005年由于银行压力我只好还贷款本息。甲的房屋于2001年也贷出为期一年,后来甲就一直逃债在外。现在我家收取他家这处已经被贷出的房屋的租金一年多了,并得到甲的认可。09年我家把甲告上了法院,法院判了我家赢。但由于房子已经贷出又找不到债务人此案一直都得不到执行。法院以唯一财产不得拍卖为由不执行,但房子并没有被他家人住着并不会影响他们正常的起居生活为什么不能拍卖?还有自贷款后银行并没有追偿过贷款,银行是否有权利分得卖房的利益?在银行没有上告的情况下,法院是否能强制执行拍卖这处房?拜托各位律师出出主意,我实在没办法了。还有由于欠债人曾允诺的愿意以一切房地产补偿我的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优先受偿权呢?求求你们帮我想想办法吧?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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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这是法律规定的没有办法,只能找债务人别的财产执行。你的债权没有抵押登记,所以银行比你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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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登高 经纪人

    这个没有别的窍门的,只有去司法机关去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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