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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屋纠纷案件我该参与吗?

你好,我买了别人团购的房子,属于一手房交易,就是(甲方)她去房管局把购房合同注销,然后我再和房屋开发公司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我和甲方签订一份协议,大致内容如下:整套房子协议价为62万,转让总价62万元包括房屋总价及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缴纳的一切关于此房屋的费用。首付款为15万,其余47万的46万元在甲方协助我更换关于此房屋的一切票据后给付,剩余1万元是我办理完房产证后给付,并给甲方打了一万元的借条。前期这些约定都与2011年3月28日履行完毕,甲方也给我交了钥匙,后来甲方又于7月份打电话给我要剩余的1万元,由于现在房产证还没开始办理,我拒绝了她的请求,她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商告上了法庭,她起诉状大致如下:原告与09年购买了房屋开发公司商品房一套,付款时公司称还会有其他费用让原告多付些款,并承诺贷款到账后退还给原告,原告据多付了75779元,09年12月原告贷款到账,之后公司陆续扣除原告燃气、暖气初装费、阳台面积补差等共计23399元,又于10年11月退还给原告20000元,2011年3月31日(我和原告办理完所有手续的第二天)退还12512元,剩余19868元不予退还。关于这19868元,房屋开放公司说是这笔前是我和原告换票之前口头协商的数额,已经与我们换票据当天,收回了她的票据,而重新开了新的收据给我。说这笔钱已经跟原告一点关系都没有了,所以要求我参与此案。并说一旦这官司输掉,不可能重复给付。关于这套房子的款项,当时我和原告曾经口头约定过,这房屋是大致144平方,当合同上签署的133.1,开发商承诺此房屋有144平方,所以多扣了原告10.57平方的款,并承诺这笔款于我和原告换票据当天,就转让给我了,此款和原告一点关系就没有了,以后房屋实测面积下来后,多退少补全对我了。所以,现在问题一:这房屋开发公司要求我进入此案,我该参与吗?第二:一旦参与了我该怎么办?需要找专业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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