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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如何处理?

本人和现任妻子想协议离婚,但遇到一些问题不明白。我们自己结婚后贷款买了一套市区的房子,以女方名誉买共同贷款的,我准备把这套房子留给女方,女方强烈要抚养女儿,我也同意,并每月交抚养费。我们俩是一个单位,2009年底申请了经济适用房,但房子要等到2012年6月份才交付使用。问题是现在离婚了,经济适用房该怎么处理,是单位收回?还是不变?若不变,今后办产权是否会遇到问题?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我的想法是市区房子归女方,家里的大部分现金也归女方所有,自备车若女方要,我也可以给他。只要给我一少部分生活保障费即可,毕竟在事业单位工作,饿不死的。但希望能保住这套经济适用房,我们这地方房价均价在2.5万以上,要靠自己在买套新房那是相当困难的。盼律师能尽早给我个良方!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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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新义 经纪人

    这个你们可以去法院解决这个事情,走法院判决分割财产,把那一套房子判到您的名下。只能这样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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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亮 经纪人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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