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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是怎样的?案件会受理吗?

我家的宅基地被别人说是人家的。可我的产权证上写的非常清楚,可是他们就是不让动。还非要说是他们的。这样的案件怎样受理?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刘川龙 经纪人

    这完全不合理,只要能提供相应的资料就可以了

  • 了解ta 头像
    闫瑞丽 经纪人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告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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