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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以我已嫁人为理由,要求分房给妹妹。

我家有一套房子是20年前爸爸和妈妈的,2年半前我妈妈得病死了,半年后我弟弟因溺水也死了,因为妈妈的病我家当时没有存款,就一套房子。差不多2年前爸爸新娶了继母。继母自己也有一个女儿,户口也迁到我家了。现在因为我家的房子马上要征用。继母向爸爸提出我已经嫁人了。(我是在继母过门后5个月结婚的,因为当时没想过要卖房子,而且继母自己有一套房子,所以没做婚前财产公证)我可能不会要房子了。想要分房子给妹妹。妹妹现在19岁,刚交男朋友,还没结婚。这样的情况房子要分给妹妹吗?我有没有继承权?继母自己以前也有套房子,但是我现在问我爸爸才发现,她那套房子当初买时就写的她兄弟的名字。如果妹妹分我家的房子,那她家那套房子我有权利吗?如果新房下来了写了继母的名字是不是就算是爸爸和她的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在新房下来前把房产证名字改成我和我爸爸的,那房子是不是就算我的,或者是算我妈妈留给我的遗产?现在可以把名字改成我的吗?请详细回答。谢谢。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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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飞 经纪人

    您有继承权利的,别担心,法律会支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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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福安 经纪人

    1按现在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规个人,指没有公证的情况下。那么房子就是你和爸爸和妈妈还有弟弟的财产。妈妈和弟弟去世后,你和你爸爸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拥有所有财产。现在也就是你和你爸爸二人拥有。在你爸爸再婚后,你出嫁后,你仍然有此房产一半的继承权不会因为嫁人而丧失继承权。 2你继母房本的名字不是她本人,那么就不算共同财产。当然就是本人,因为是婚前财产,也只能是你继母的。 3房子征用后的补偿:你可以和你父亲商量,可以做二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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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国伟 经纪人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以前的财产均属于婚前财产,而且你是业主的子女就有继承的权利,不管男孩女孩,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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