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首付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去年年底在烟台买了一套房,首付交了百分之三十。合同已经签了,但由于是年底,所以定于2011年办贷款。今年售楼处打电话说首付要交50%,请问这是不是违反合同,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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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首先查看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未依法取得,按照国家规定,不能预售,如果您参与预售,则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并要求其承担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开发商具备预售的条件,您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您应该按照约定支付首付款即可,开发商无权要求您补交首付款,这种单方提高首付款的行为是违反约定的,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如果由此引起纠纷,您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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