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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五唯一的赠与房产,再出售要不要缴纳20%的个税

我是上海户籍未婚,现有一套与父母一起的房子A,我占50%份额,另有一套房屋B是我爷爷通过赠与方式过户给我,房屋A和房屋B都是今年做下来的产证。如果五年之后,我先把房屋A出售之后,再出售房屋B。根据现有的政策,房屋B是否再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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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文静 经纪人

    满五年唯一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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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松杰 经纪人

    卖掉A的话,你名下就只有B房产,根据上海房产政策,满5年唯一的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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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俊 经纪人

    不需要缴纳的啊,房屋B不属于你的意外所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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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你只要是做赠与的,在出售时就要交20%的所得税的(与是否满5年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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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自云 经纪人

    肯定要的,不管多少年,除非你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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