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房交易

我是卖方,我在2010年8月中在中介代理和买家签定了一份二手房合同,收了买家三万元的定金,我要到工银解押,2011年1月中也到完了房管局注消解押手续,等买方银行出同贷款通知书作转名手续。于买方要用公积金作银行按揭,买方也在2011年1月25日出了同貸書,我約了买方多次,至今买家也能一起到房管局做转名手续。(由出同贷款通知书同至今现1个月),中介公司没有催促买家做转名手续。但合同中沒有寫上指定交易日期,而我可以以杀买方订定金,及取消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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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慧华 经纪人

如果过了指定的交易日期,而买方一再拖延的,你有权未收定金及取消交易的。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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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梅芳 经纪人

    那就看回合同当时是怎样写的,你没有写上交易日期就难搞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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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攀 经纪人

    你先发一份催告函到合同上双方的通讯地址,在发出1个星期后买方不来过户,你可没收定金。重新放盘。其实买方早就超出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啦,正常中介方不可能不在合同约定过户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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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海苗 经纪人

    合同上一般都会约定日期交易过户的啊,况且同意贷款书一定要在三个月内交易才有效的,如果你多次催促都不转名,你就可以书面形式再告知一次,如果还是不过户的话你是有权取消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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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慧华 经纪人

    如果过了指定的交易日期,而买方一再拖延的,你有权未收定金及取消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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