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违约

收条今收到区幢室购房定金,2000元(大写),其余过户手续再作协商,该房屋售价款18万3千元(大写)。购房人:(签字)身份证收款人:(签字)(房屋出售人)身份证注2010年4月20前付清余款,办理其余手续。但现在出售人以过户签字为要挟,要我再加5000元。请问律师,我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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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 经纪人

先沟通,再不行告他去,这个是不合理的,但是定金2千元也太少了吧,还有这样买房的。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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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诉讼要求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双倍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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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强 经纪人

    先协商吧不行的话就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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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龙辉 经纪人

    不要加,他不卖就让他赔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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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强 经纪人

    先沟通,再不行告他去,这个是不合理的,但是定金2千元也太少了吧,还有这样买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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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季军 经纪人

    不要加,不卖就让他退一赔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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