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我爷爷60年代修一老宅,原是爷爷、奶奶、我们一家四口和叔叔一家三口住。

我爷爷60年代修一老宅,原是爷爷、奶奶、我们一家四口和叔叔一家三口住。

86年我家分出住,爷爷当时叫叔叔给我家给400元(当时无任何文字协议),89年叔叔在没有通过我们的情况下办理了老宅土地使用证(面积257平方)。93年老宅买了,钱归叔叔一家所有,当时爷爷、奶奶、我父母、叔叔、婶婶协商老宅的地叔叔分给我家1分1厘,分地时只有我父母和叔叔、婶婶在场并打好了界岩(当时没有任何文字协议)。现我爷爷、奶奶、父亲已不在世,时隔这么多年我叔叔、婶婶说那1分1厘地是他们的,否认是我们家的,要我们退还他们。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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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伪 经纪人

    您叔叔办理的土地使用证是谁的名字?里面是不是包含分给您家的那一分一厘呢?如果包含的话,在没有正规的手续证明那地是您的情况下,您是要归还的,不过这个情况有点特殊,您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

  • 了解ta 头像
    郝春靓 经纪人

    为什么退还。不退还,让你叔叔找证据地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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