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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是否必须执行?

我已经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收取了定金,但我现在不卖该房子了,我想问是不是必须要执行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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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宁 经纪人

如果你要是可以赔对方的钱的话,可以不执行,但是你要是不赔钱的话,就必须执行!

全部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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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绍广 经纪人

    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必须执行的,当时签署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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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文峰 经纪人

    那按照合同规定,您肯定是违约,您需要双倍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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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时松 经纪人

    可以不执行该合同但要陪买房双倍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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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天宇 经纪人

    可以不卖。但是需要赔偿违约金,就看合同是怎么写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房子总价的百分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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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海斌 经纪人

    可以违约,赔偿双倍定金,有的需要赔偿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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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子宁 经纪人

    如果你要是可以赔对方的钱的话,可以不执行,但是你要是不赔钱的话,就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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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 经纪人

    1:合同你签了字,且你收了定金,那么该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应了,你必须按合同上执行,完成交易!如果你不执行就算是违约了,合同上有规定,关于违约的赔偿你可以看一下合同!你可以不执行该合同,那么你要按合同上进行赔偿违约金,一般是定金的双倍! 2:合同是死的,假如你真不想出售该房产,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客户协商,如果客户能同意,你就不必赔偿,但如果客户不同意,要么你继续执行合同,要么按合同赔偿! 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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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显举 经纪人

    你有两种选择:1、就是按签订合同的内容履行;2、是不你就违约,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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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飞 经纪人

    您好,您可以不执行,但要赔偿违约金,具体金额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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