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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使用权与该房户主关系的咨询

父亲为大儿子考虑,将没有明确使用人的公房内分成两个户口,一处为大儿子,一处为父亲、母亲与小儿子。在父亲去世后变更为母亲。3年前因拆迁缘故,大儿子将自己及儿子(大儿子的)的户口一并迁入有产权的母亲名义的另一处房产内。在分到两处公房后,大儿子将自己及儿子户口自母亲出迁出,落在分得的公房内。该房只有一户,户主为大儿子,同住有儿子。可是母亲主张该房的使用人是自己,大儿子不住,将防盗门请开锁公司打开,在未通知大儿子的前提下与租赁人签署了一年的租赁协议。此后母亲将屋内大儿子及其孙子的物品一并取走放在自己处。母亲有这个权利吗?作为户主的大儿子应该怎样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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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双 经纪人

    使用权的公房,应以租赁协议为主。母亲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如果该房屋属于房管局的廉租房,母亲不得出租或转租。如果属于企业的职工宿舍,母亲可以根据租赁协议中的规定是否有转租权,如果没有转租权,将无权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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