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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月买了一套期房,12月份可以交房,签订合同交了30%的首付款,已经在房管局备案。想退房。

我今年4月买了一套期房,12月份可以交房,签订合同交了30%的首付款,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但是刚签了合同银行把首付款提升至4成。一切都打乱了我的计划,并且我现在没有能力支付4成。现在开发商说3成是不用想的了肯定办不下来,劝我交4成并且最好找担保。或者没办法的话只能把合同给我由我去房管局解除合同(意味着开发商愿意解除合同)然后把房子转明到我弟弟名下,我现在想退房,在房管局撤销之后,我和开发商的购房协议没有取消,能办理退款吗?还有这么程序我应该注意哪些细节,和房管局撤销备案的流程请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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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意见:退房应双方合同约定办理,双方也可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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