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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房地产估价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把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揭示、表达出来的过程。

房地产估价的概念

房地产估价,也称房地产价格评估,简称房地产评估,是指按照特定的目的,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根据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的现时价格进行估算与评定。  

主体、客体、目的、标准、程序、方法、信息和时价是房地产估价的八大基本要素。

(一 )主体

房地产估价主体是估价的执行者,即估价人。主要有:房地产评估公司及国家授权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咨询机构。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评估主体,必须获得省级及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才能从事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目前,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主体资格管理,分为临时评估资格和正式评估资格两级。前者是个准评估主体,临时评估资格为一年。对工作业绩显著、实力强者,通过主管部门年审,方可取得正式评估资格。房地产评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工程技术、财务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估价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广博的学识水平和坚实的专业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搞好估价工作。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完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管理制度,通过考试方法,确定评估人员的抨估资格。

(二)客体

房地产估价的客体就是房产、地产。房产是具有一定产权关系、房屋、建筑物的总称。它包括房屋建筑和产权两个方面的含义。在房产概念中的“房”,它所以要取广义,是由于构筑物等房屋以外的其他设施,都是劳动产品、商品,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同一建筑规范和价格体系。因此,房地产中的“房”是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基础设施的代名词或总称。在房地产估价分类中,对于“房”这个部分应分为房屋和设施两个方面,即用“设施”一词反映除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水塔、水池、路、桥、烟囱等,以规范房地产评估报表和房产结构的归类以及相关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地产,是具有一定权属关系的土地范畴。在估价中,地产中的“地”一般指与房相关联的“地皮”,它是地产的物质形态,包括地表及其有限的上部空间。这种上部空间通过许可的建筑物高度来控制。因此,对于地的物质内容的理解,不仅仅要看到一个平面面积,更应将其作为一个立体空间来认识,即地是由地表面积和规划允许其发展的上部空间所构成的一个立体物质体。地产中的“产”指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四个方面。对于产权的鉴定与理解,应从产权范围和拥有时间两个方面着手,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在房地产估价中,对房地产客观的认识和表达,尚未规范化,主要表现是:

其一,在物质内容上对房地产的归类五花八门,或流水帐式的记录。

其二,对房地产产权反映模糊。

其三,对估价客体表达不统一。

(三)目的

房地产估价的总目的是为房地产交易提供符合国家政策的公正的价格尺度。由于交易的性质、方式各异,房地产估价的具体目的就不同。估价的目的就必须为特定的房地产经营管理及交易业务服务。具体他说,房地产估价的直接目的是:为清产核资,加强房地产的管理服务;为组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确定双方的合法权益服务;为建立股份制企业、联合经营企业、集团公司,核实各方资产权益,确定利润分配依据服务;为完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方式,正确核定发包、出租资产额度,处理承发包、租赁双方关系及其经济利益服务;为广泛开展房地产出售、租赁、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地产保险及处理房地产纠纷等,提供科学的价格依据。

(四)标准

房地产估价标准,是法定或公允的估价衡量规范,包括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和价格标准。由于房地产地域的限定性,标准可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质量和计量标准应以国家法定标准为依据,逐步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价格标准,主要采用地方市场价格及地方规定的价格标准。具体他说,房屋的质量标准,应以建设部制定的标准为依据;土地质量标准,以上地等级评定标准统一;计量标准,对于房屋、土地,应以平方米(m2),为计量单位,土地有时也可用亩作单位,价格应以人民币(元)来统一;价格标准,应以国务院91号令的规定为依据,反映评估目的与评估价格之间的匹配关系,价格构成要素要体现我国财务核算制度规范的原则。

(五)程序

房地产估价程序,是指房地产估价全过程中各环节工作进程的先后顺序。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程序的主要环节是: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按照科学程序进行房地产估价,既能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又能保证评估质量的基本条件。

(六)方法

房地产估价方法是确定房地产价格的技术规程、方式和手段。评估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市场价格比较法、清算价格等。评估方法的选用要结合评估目的确定。

(七)信息

信息是房地产估价工作的生命之源。掌握多少信息量,信息渠道畅通与否,处理加工信息能力的强弱,是衡量评估机构及其评枯人员实力的重要标志。加强房地产估价信息的收集、加工和积累,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人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客观、公正、科学确定房地产价格的重要保证。

(八)时价

时价,指房地产评估基准时点的价格。它是估价人员依估价基准时点,考虑各种价格因子而确定的一种静态价格。由估价目的所决定的估价方法不同,时价的形式也就不同。如重置完全价格、收益现值、市场交易比较价格,等等。时价的确定应抓住时点和与评估目的相匹配的价格标准两个基本要素。具体他说,对涉及产权转移的房地产估价,应采用市场类比现时价格;对国有企业之间的联合、合并,不涉及产权变更的,应采用重置价格,以保证国有资产核算体系的统一性及各方利益关系处理的一致性。

房地产估价的分类

房产评估与地产评估

房产评估是以房产为估价对象,以时价来反映其价值的技术经济活动。房产在评估中居于标识地位,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房产所有权转移的估价,其评估范围包括房产本身的价格及与房产相关联的地产价格的估算。估价的结论是房产的全部价值和关联土地使用权转让价的总和。

二是保留房产所有权的房产租赁价格的评估,其实质是房产使用权零星出售价格的估算,并按房产的使用年限测定房产的出租价格。价格构成项目为:折旧费、修缮费、管理费、地租、保险费、税金和利润七个因素。

地产评估是对地产价格的估算,并以时价来反映土地财富的交换价格。地产在评估中居于标识性地位,也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土地产权转移价格的评估,包括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和使用权的转让两种类别。前者发生在集体上地向国有土地转移的过程中,这种转移同时伴随着上地上一切附着物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最终处置权的转移。评估范围包括,土地所有权费用,土地使用权费用(如劳动力安置费等);附着物补偿费用(如房屋建筑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三个方面。后者常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出让与转让,其评估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价格和附着物的补偿价格。

二是保留土地权属的土地租赁价格评估,其实质是对一定期限内土地总收益的年折算费用的估算。费用构成项目包括、附着物的年折旧费、管理费、绝对地租、级差地租、税金和利润。

房产评估与地产评估的主要联系是:房离不开地,房产转时,地产也随之转移;地上有房,地产转让时房产也随同转移。房估价时要考虑地,地价成为房价的一个因子。地产评估时要考房,房价成为地价的一个因素。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房产评估以占主导地位,房产是交易的主体,交易的目的是保留现有房产的续使用,地产只是房产继续使用的一个条件。地产评估以地占主导地位,地产是交易的主体,取得地产是目的,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着物只是一个关联因素,对土地权属获得者来说,其使用价值退居次要地位,或仅仅只考虑其残值。

因此,两者无论是在评估方法、价格构成项目上,还是在评估的重点上,都有一定的区别。从原则上讲,对同一地段服务于同一目的的对象房地产作分类估价,其评估结论应是一致的。但客观上往往是评估目的不同,评估主体各异,对同一对象房地产评估所得的结论,也就会出现差异。

单项评估与整体评估

单项评估是指对具备完整或相对独立的可确指分割使用功能的房地产作为估价对象的评估。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单项房地产如一栋房屋;相对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地产,如一个建筑群体中具有某一特殊功能的局部房地产;可确指分割使用功能的房地产,如一栋房子中的一套房间,一个门栋等,这些都可作为单项评估对象。或者说房地产单项评估是对可确指的具有相对独立使用功能的并能单独界定其产权的单项房地产所进行的评估。像一幢房子下面的一平方米土地、一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能作为单项资产进行评估,尽管在事实上它可确指,但它不能具有相对独立的使用功能。再如,房屋中的楼梯,既可确指,也有独立的使用功能,但只能是供人们共同使用,不能单独界定其产权,或事实上不可从房屋中将它分割出来。将单项房地产资产评估价格汇总,可以求出一个相对完整的房地产综合体的总价格。目前,我国对房地产资产综合体的估价,一般采用栋号和可确定其相对独立功能的设施及土地逐一列示,作为单项资产分别估价,最后汇总求出总体价值。按照系统论的观点,考虑单项房地产组合的群体效应及综合环境效应,房地产群体的总价值,应大干单项房地产价值之和。因此,对一组建筑群体,或一个相对独立的城市地段单元,甚至一个城镇,就存在着整体评估问题。

房地产整体评估,是对某一特定地段的地产、房屋及基础设施作为一个估价对象进行综合估价。如对一个居住小区、一条商业街、一座小集镇、一家大型工业企业作全部的出让交易估价,这就需要将这个房地产资产作为一个综合体进行整体评估乙如对某一工业区房地产作整体评估,各单项房产、地产的价格之和,只能作为整体的基础价格。除了考虑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外,还应考虑以下八大因素:

一是生产性房产的质量及整体功能;

二是非生产性房产的整体质量及与生产性房产的比例关系;

三是基础设施的质量功能状态及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房产的配套性;

四是土地等级及其使用结构;

五是周边环境状态;

六是工业区的发展前景;

七是隐含的元形资产价值;

八是潜在的相关收益能力。

只有将这些因素综合起来考虑,才能正确判断该房地产综合体的整体价值。

目前,我国房地产的成片出让、房地产整体的产权变更的现象已有发生,但对整体评估主要是从综合收益的角度进行评价,或采用单项评估汇总并用一定系数作调整估价,忽视了整体房地产的综合价值效应、环境波及效应、潜在收益因素、不可确指元形资产价值等方面的作用。对房地产整体评估,建立一套科学方法,是房地产估价工作者、理论研究工作者值得重视的一个重大课题。

房地产估价程序

房地产估价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要想使评估活动高效、准确、公正,必须使活动过程遵循一套严谨、科学的工作程序。这套工作程序是进行房地产估价所必须经过的工作阶段,反映了各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估价对象形成立师认识的思维历程,是经过千百万次工作实践总结出来的客观规律。按照房地产估价程序进行评估可以提高效率,减少失误,确保质量。房地产估价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估价申请和业务受理、制定估价作业计划、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现场查勘、综合分析和估算、撰写估价报告、交付估价报告书及收取信公服务费。

操作一、估价申请和业务受理

1.估价申请

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当事人应向有关的专业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评估委托书。评估申请书或评估委托书应写明的事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职业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隶属关系、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2)评估标的物的名称、类型、面积、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等;

(3)申请评估的原因和用途;

(4)房屋产权人、土地作用人的领勘人;

(5)委托评估的要求。除了评估申请书(委托书)以外,申请人还要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各种有关证明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买方单独委托评估时房地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评估的证明,设计和施工图纸,使用期维修、保险及其他费用资料等。

2.业务受理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收到评估委托人的申请书和有关证明及资料后,要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如3天)作出是否受理此项业务的决策并通知申请人。估价者在作出接受委托的决策前要对委托人和评估标的物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来界定有关估价的一些重要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估价的作业日期等。

(1)估价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作为房地产业的一项基础工作,可以有多方面的用途,评估委托人也会因为自己不同的需要提出不同的估价目的。房地产估价的目的可以有很多,如: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补偿、入股、清产、交换、诉讼、课税、投资决策、统计等。由于估价目的的不同使价格类型也有所不同,如买卖交易价格、抵押价格、租赁价格、典当价格、课税价格、征用价格等。不同的估价目的,对估价的精度要求不同,对市场价格实现的各种条件限定不同,所采用的估价方法也有所区别。因此估价者对委托人估价目的的明确把握是正确决策和做好估价工作的前提条件。

(2)估价对象。作为具体要评估的房地产到底是土地还是建筑物,或是建筑物与土地合一,或是其中的某一部分,这是受理估价委托时必须明确的基本事项。除了要对估价对象的大类加以明确外,还要对估价对象的一些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若是土地,是生地〔无开发成本)、新开发地(有开发成本)还是其上附有影响地价的附属建筑物;如果是房地合一的估价对象,其建筑物是依然保存,还是将被拆除;若是单纯的房产估价,则要明确建筑物的含义,如为写字楼是否包括其中配备的设备,如为酒楼是否包括其中的家具。

(3)估价的作业日期。所谓估价的作业日期,是指从何时开始估价至何时完成估价作业,即进行估价的起止日期。完成估价的日期一般是委托估价者提出的,估价者应尽量满足这一要求。但当估价难度较大而委托人提出的时间太短以致不能保证较公平合理地评估出价格时,估价者应向委托人说明原因,商定一个较合适的时间。确定了完成估价的日期,估价人员必须按期保质地完成估价,以确保自身的信誉。从理论上讲,估价活动是受委托而进行的活动,应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去做。委托人常会出于自身或局部利益的考虑对估价者提出诸多具体要求,估价者在进行估价可行性分析时,一方面要搞清对方的意图,另一方面要考虑委托人的要求是否有背于估价行业的行为准则,是否超越了自己的业务能力,对有异议的要求,可以通过沟通与协商来谋求双方达成共识。估价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说明收费标准和付款形式。如经审查分析,不能接受此项业务委托,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并说明理由。估价者决定接受委托后,可通知委托人填写正式的估价委托书并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必须对估价的各种具体要求、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件与资料、估价费用、估价时点、估价完成日期等作出明确规定。签订合同后,估价者应按合同的时效和质量要求,编制估价计划,安排估价人员。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操作二、制定估价作业计划

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作业计划是为了使估价工作有条不紊、按时、高效完成,计划一经确定,一般要按计划逐段进行估价工作。在规模较大的评估项目中,制定计划对估价作业的成败与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制定估价作业计划可大体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确定估价作业的具体因素

对于估价作业来说,仅仅指明某块土地或某幢房屋是无法开展估价工作的。为了更好地完成委托的业务,必须对估价对宋的各种影响价格的具体因素进一步确认。

(1)确定估价对象的品质特征及产权状态

①估价对象的品质特征。

主要指估价对象的外在值税。估价对象如果是土地,则需确定其坐落、编号、四至、面积、形状、用途等;如果是房屋或其它建筑物,则需确定其所在地(门牌号码)、类型、结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情况等。此类情况可根据业务需要采用填写表格的方式获得。

② 产权状态确定。通过对产权状态的确定,把握估价对象的内在情况。房地产权利是一束权利的集合,除所有权外,还有使用权、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性质不同,其价格也不一样。估价者必须确认是对所有权估价还是对使用权或租赁权估价;是对所有权与使用权合一情况下的估价还是分离情况下的估价;是在租赁行为发生还是没有发生情况下的估价;对使用权估价,使用权年报为多长,已使用了多少年,还余下多少年等。总之,估价者必须在明确了房地产的权利内容.权利的发生与存续时间等产权状态后,方能对其进行估价。

(2)确定估价范围

房地产的内容复杂,影响价格的因素众多,一般在估价对象得到确认以后,还必须确定估价的范围。房地产估价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①土地估价。土地估价一是空地估价,二是地块上有建筑物,但视为空地。在地上建筑物预定拆迁的情况下.往往采用这种方式。

②建筑物估价。在土地与建筑物筑成为一体的状况下,仅就地上的建筑物进行估价。

③合并估价。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共同估价或对其中一部分估价。

(3)确定估价时点

估价时点是对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决定其估价额的基准日期。由于房地产价格是随时间等因素的变化而不断变动着的,因此,只有估价时点确定以后,估出的价格才有意义,估价时间的详细程度取决于所要评估的房地产价格类型和市场变动程度。一般说来,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比抵押价格和课税价格所要求的时点详细,通常至少要指明月,甚至要到日。时点越详细,对估价精度的要求就越高,估价也就越困难。估价时点一般定为委托估价的当日或现场调查的当日。当然为求取过去某个特定时期的价格(如有关诉讼案件的房地产价格),也可以将过去的某一特定时与作为估价时点。

2.初选估价方法和人员

明确了估价作业的具体因素后,应初步选出拟采用适合于该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估价方法。初选估价方法的目的,是为了使后面的资料收集与整理和实地查勘有的放矢,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根据估价对象的目的、时点、日期及初选的估价方法可判断委托任务的轻重、易难和缓急程度,从而确定投入多少人力参加此项评信任务。评估人员的选定和工作安排以及评估人员各自分工负责的工作范围明确以后,有利于参与人员协同动作,相互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3.估价作业的工作进度安排

估价作业的时间性和实务性都很强,必须注意时效。整个估价工作的时间可以从接受委托之日起到交付估价报告止。一般委托人对估价完成的日期都有较高的要求,并在签订委托合同时作为重要条款写进合同,能否在约定时间内圆满地完成估价任务,不仅关系对估价方的经济利益,而且对估价方的信誉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要通过估价作业计划,把估价作业的流程按程序规定好相应的时间进度和时限,使操作的每个步骤既科学有序,又省时省力。

4.估价作业计划中还可对费用安排、估价作业备忘录的编制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制定估价作业计划的方法可以采用网络计划技术,以便选择最优方案,并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有效地控制与监督。

操作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是估价者在计划指导下充分占有和利用信息资源的阶段,也是为准确估价寻找依据、为现场查勘进行准备的阶段。 资料收集的深度和广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计划阶段初选的估价方法,一般应围绕着估价方法所赖以计算的资料数据进行收集。如对供出租用的写字楼拟选用收益还原法来评估其价格,则需收集可供出租的面积、出租率或空置率、租金水平、分摊折旧、负担利息、运营管理费、税收等方面的资料。如某块土地拟选用假设开发法来评估其价格,需收集规定用途、容积率、覆盖率、建筑高度等方面的资料。资料收集除了来源于评估委托人提供的必要资料和实地查勘所得资料外,估价人员还可以从估价机构建立的资料存储系统小提取有关资料,或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去查询,或向其他当事者、咨询公司变问。

房地产估价所需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产权资料。产权资料是反映房地产所有权归属及其变化情况的综合资料,包括产权所有证、土地所有证、地形图、平面位置图。与房地产权归属及变更的有关资料,如房地产登记的原始记录,接代管产权资料,落实政策资料,房屋买卖、租赁、抵押资料,征地拆迁资料,私房改造资料等。

2.房地产建筑开发资料。主要包括建造开发的年代,主要结构材料、内部设计布局、设备装修、建筑造价等。在估价中,有些必需的资料无法从现场查勘中获得,可借助建筑开发的原始资料来确定。

3.房地产使用资料。包括房地产使用年限、程序、方式,房地产出租性质、期限、价格,房地产维修保护及现存的借用、占用情况等。

4.市场资料。包括房地产所处的地区环境、地理位置、繁荣程度、交通状况、客观环境的优劣,政府的城市规划、政策对房地产征用、改扩建的限制及市场交易的限制,以及相似房地产市场行情,包括成交价格、租赁条件、维修费用、使用收益及当前市场供需状况等。

操作四、现场查勘

现场查勘是指房地产估价人员亲临现场对估价对象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考查,以便对待估房地产的实体构造、权利状态、环境条件等具体内容进行充分了解和客观确认。在现场查勘阶段,评估委托人应负领勒之责,派员领勘。

现场查勘的主要内容有:

1.对土地的查勘。评估人员对土地的查勘主要是了解地块的坐落位置、土地使类别、面积、地形、地貌以及地上和地下建筑物的情况,地块与周边地块的搭界情况等。

2. 对房屋的查勘。对房屋查勘的主要项目有:

(1)鉴定待估房屋的地址、坐落和房屋评估范围。房屋位置的正确性是房屋估价的前提,必须认真核对清楚。对同幢异产的房屋你同一地点内有多幢房屋的情况,要认真核实房屋的评估范围,正确区分产权的独有部分、共有部分或他人所有部分,以免出现误估.发生产权纠纷。

(2)确认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和面积。房屋契证上一般都有关于房屋的结构、面积的记载,但在实际中由于种种情况,如产权登记时的疏忽或房屋所有者自行改建装修等,都会使房屋的结构、面积与契证记载的情况有差异。因此,现场查勘时,应对房屋的结构和面积等情况进一步核查,防止因契证与实地不符而出现的估价失误。房屋的装修、设备、层高和朝向是房屋估价的基本内容,它的主要项目是墙体、屋顶、天花板,地面、门窗、隔间、层高、卫生设备和暖气设备等。了解房屋装修情况是一件细致繁锁的工作。

(3)确定房屋的建造年份。确定房屋的建造年份是房屋评估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评定房屋折旧情况的主要依据,必须予以查明。

(4)评定房屋成新。房屋成新是影响房屋价格的重要因素.评估人员根据房屋的新旧程度评定标准。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问、五测的工作方法鉴定房屋的成新。一听,是听取住房或使用者对房屋使用状况和破损情况的反映;二看,是根据听到的的反映,结合所要评定的结构、装修、设备部分,查看房屋的下部、墙体、屋面的变形和不均匀沉降,以及梁、往变形等情况,做出直观上的判断;三查,是对房屋承重结构部位、构件本身的刚度、强度进行测量检查,看其是否有潜在的危险;四问,是就查出的问题询问使用各,了解其有关的情况;五测,是在条件具体时,用仪器测量房屋的结构变化情况,主要有地基沉降、墙体倾斜、屋架变形、裂缝等。从实际出发测定房屋成新程度,对解决建造年代不明或年代久远但仍有很大使用价值房屋的估价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3.勘丈绘图。勘立绘图是指在房区全面查勘丈量的基础上,将房屋的形状、位置、层次、结构、内部设施、墙体归属以及附属搭建等,按照一定比例如实反映到房屋平面图上,同时估价人员应认真逐项填写“房地产查勘评定表”,作为估价的依据。

4.拍照、录像。现场查勘中对重要的评估项目要进行拍照或录像。拍照或录像能直观地反映评估对象的特征,尤其是文字叙述未能达到对标的物理想的描述目的时,通过拍照或录像可以弥补其不足。拍照、录像对那些即将拆迁、有可能发生纠纷房屋的评估很有必要。

5.对环境条件的确认。环境条件也是影响房地产价格的重要因素,而环境条件往往不是契书等文字材料标明的,另外环境条件的变动性很大,所以估价人员要亲临现场,逐步确认对待估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各因素的状态,通过实地调查,取得对待评估房地产周边环境的客观认识。环境条件包括:商业服务、市政设施、文化教育、交通通讯、卫生状况、生态环境、娱乐设施、人文自然景观等。

操作五、综合分析和估算

综合分析和估算是房地产估价的实质性阶段。根据较完备的资料,估价人员可选择估价方法,最终估算出房地产价格。这一阶段的作业包括两项:

1.资料综合分析。资料综合分析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房地产估算的基本数据,基本数据准确与否对估算的最终结果有直接影响。如果资料综合分析不能如实反映房屋建筑的各类技术数据,甚至发生失误,则会影响到价格评估的正确性,致使当事人蒙受不应有的损失,也会影响到估价者的声誉。资料综合分析的重点是:

(1)检查资料是否为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即注意该资料是否与委信房地产的种类、委托估价的目的与条件相符;

(2)房屋产权的归属是决定评估房屋的价格的重要因素,一定要准确。

2.价格形成分析。房地产价格的形成,一方面是基于它的实体因素,另一方面是基于它的影响因素。房地产价格的实体因素可以通过确认来把握,而影响因素则要通过有经验的评估人员加以分析,以便把握各因素对价格的影响程度。房地产价格的诸多影响因素可以划分为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两大方面。

(1)区域分析。所谓区域分析,就是分析待估房地产届于何种地区,该地区有何种特征,该特征对房地产价格形成有何影响等。因为房地产价格会随其所处的地区特性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如不把握地区特征就无法获得房地产的适当价格。进行区域分析时,主要应从房地产的用途分类着手,如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等。这种分类并非城市规划上的使用分区,而是实际上的使用分区。同时,房地产的价格除受所属地区特性的影响外,类似地区及更广泛的同一供需圈的特性也会对其有重大影响。因此,区域分析可分为邻近地区和类似地区两部分。邻近地区就是同类地区即待估房地产所属的地区类别,如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文化娱乐区等。估价时首先要判定类别;其次,区域划分的范围不宜过大;最后,类别判定要考虑未来发展。 类似地区是指与传估房地产所属地区相类似的其他地区。类似地区也可以用“同一供需圈”的概念解释。在“同一供需圈内”,同类房地产可形成替代关系,因面对价格形成有重大影响。

(2)个别分析。是对待估房地产的个别因素进行的分析,是判定房地产最有效使用方向的工作过程,房地产价格就是以该房地产的最有效使用方向为前提而形成的。个别分析应当正确掌握待估房地产的地块条件、街道条件、临近条件、环境条件、行政条件等方面的因素,再依据邻近地区的特征,判断出最有效使用方向。

3.估价方法的选择和价格估算。

(1)选择估价方法。在计划中初选的估价方法在这个阶段可以得到最后的确认并用于计算。尽管房地产估价方法比较多,但最基本的方法还是成本估价法、市场比较法和收益还原法三种。在进行房地产估价时,原则上应并用三种方法。因为三种方法各有利弊,仅靠一种方法不易达到正常价格。有些房地产不适用于上述三种人法,可根据具体情况加以选择。

(2)价格估算。选定估价方法后,可开始对房地产进行测算,其具体测算方法本书其他章节有专门论述。应该注意的是,房地产评估测算时,如有当地政府规定的测算标准,应认真采用,如“土地分等定级标准”、“房屋新旧程度评定标准”、“房屋耐用年限”、“房屋代议书标准”等。

(3)价格调整。由于资料的限制和房地产价格的复杂性,使三件方法估出的价格难以一致,因此需要进行价格调整。在进行价格调教之前,首先要对资料的运用等加以检验复核,其主要内容是:资例的选择及运用是否得当;各项房地产估价原则的应用是否得当;一般性因素分析及区域分析、个别分析是否适当;单位与总价的关联是否适当。其次,要对2种估价方法估算出的价格进行综合,综合的方法有三种:

①简单算术平均。

②加权算术平均。即赋予每个价格不同的权重,然后再综合出一个价格。通常对于评估该房地产最适用可靠的估价方法所算出的结果,赋予较大的权重,反之则赋予较小的权重。

③以一种估价方法计算出的结果为主,其他估价方法计算出的结果只供参考。

最后,估价人员要根据自己的经检、时影响价格诸因素的分析以及市场行情,对综合测算出的结果再作调整,以最后综合评估决定出估价额。在实际工作中,最后决定的估价额,可能以计算出的价格为主,也可能以估价人员的其地判断为主,而计算结果只作为参考。

操作六、撰写估价报告书

经评估测算出对象房地产的估价额后,应将估价成果写成估价报告书。估价报告书是记述估价成果的文件,它把估价过程中有关的数据、办法、要点及最后的结果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反映出来。估价报告书的形式有自由式与定型式两种。定型式估价报告书,是固定格式、固定内容,估价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形式填写,不得改动或填减。自由式估价报告书是根据估价报告人的要求自由设定内容、长短篇幅不限的报告书形式。不论估价报告的形式如何,均至少要记载下列事项:

1.此项评估项目的委托者、联系人、领勘人、负责承接评估人员的姓名。

2.估价对象的详细地址、评估日期、报告编号等。

3.估价对象的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建筑物类型等。

4.估价对象具备的条件分析。

5.评估依据。

6.评估结果。

7.附有关文件及资料。

一份规范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应包含下列具体内容:

1.估价委托人名称

应有委信人的全称,有时还应有地址,以确认服务对象。

2.评估对象及目的

(1)待估房地产的名称、类型,明确估价对象;

(2)估价目的;

(3)估价时点。

3.评估日期

是反映估价工作期限的起止日期。

4.评估对象的综合说明

(1)坐落位置,包括地点、区域、门牌等;

(2)用途;

(3)面积、层次、朝向;

(4)建筑结构与功能,还要描述建筑内部空间结构以及各层各部分功能;

(5)装修情况、设备情况、附属设施情况;

(6)建筑使用情况,反映建筑的新旧、完好程度及对使用功能的影响;

(7)房地产周围环境;

(8)评估对象房地产的权利状况。

5.评估原则

反映在评估活动中的主要适用原则,以及评估人的立场。

6.评估依据

(1)权属资料;

(2)工程预、决算资料;

(3)测绘图纸;

(4)各类定额和单价资料;

(5)各类折旧、税收、物价、城建收费管理规定;

(6)与评估对象类似的房地产实例价格资料;

(7)规划资料;

(8)周围环境资料。

7.评估方法选择 

8.评估计算分析

应介绍接选定方法所进行的数据确定、参数测算、公式选用等理由和计算过程,对计算分析过程作概括的陈述,关键要阐明作出最后估价结论的理由。

9.房地产价格评估结论

说明每种方法的计算结果,以及经最终调整修正后的正式估价结论。

10.评估小组成员和评估单位资格证书。

操作七、交付估价报告书及收取估价服务费

完成估价报告书后,最后要将估价报告书交付给委托估价者,并可就某些问题作口头说明,至此完成了对委托估价者的估价服务。然后是按照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向委托估价者收取估价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