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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口岸花园】小区高空坠物,查不到责任人,怎么赔偿?住户需要公摊赔偿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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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春香 经纪人

    我的一位律师朋友说的。 理论上认为,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这一点与人们有共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义务是相似的。此种观点认为,坠物致人损害应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这种观点显然采取了过错推定,即由行为人举证证明自己对受害事实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法上的不利后果。上述关点,实质上触及了法律价值的冲突问题。法律包含了安全、秩序和正义等价值。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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