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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出钱盖的房子,产权是我奶奶的名子,地皮以前是老房子翻盖的也是奶奶的.请问我叔叔姑姑有权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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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我是房产局的,你奶奶的房产,如果你爷爷也不在了的话,根据法律如果没有遗嘱,你父亲与你姑姑是各继承一半的。房产证的名字要改成你妈妈的名字,除非你姑姑自愿放弃另一半或者有偿放弃。你姑姑不放弃就需要分割房产了。如果你姑姑放弃了产权,那么可以这样办理:去派出所开具你奶奶和你父亲的死亡证明。带好原房产证,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派出所开具,户口没分的话户口本也可以)你妈妈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写一份“分家析产协议”,协议内容是所有有权继承此房产的人同意将房屋过户给你妈妈,并且签字按手印,部分地区需要公证。分家析产形式的过户比较简单,也不收税和交易手续费的,所以要交的费用不怎么多的。大至是这样。至于土地使用证的问题,盖房时,是先办土地,再办房产,而过户呢,是先房产,后土地。所以拿到改成你妈妈的名字的房产证后,再去过户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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