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5年曾使用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购买自住房,08年因工作原因就卖掉了。现在没有房屋,请问这种情况申请公积金贷款,属于二套房吗?不能享受首付30%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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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若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认定为二次贷款。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五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6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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