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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机关办公用房规定什么?麻烦具体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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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0 热心网友

    你好,“新版标准”是全国统一标准,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新版标准”将建设标准从三类改为五类,增加了“1999年标准”未包括的乡(镇、苏木)级,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进行划分。市县两级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调整较大。中央机关、省级机关的省部级正职办公室使用面积维持54平方米不变,市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由32平方米增加到42平方米,县级正职由20平方米增加为30平方米。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新版标准”首次对食堂、车库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进行了界定。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7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2.6平方米。停车库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城乡规划建设要求,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为38平方米辆。办公用房不得作为城市标志,不应选用豪华灯具。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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