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贷款 > 北京贷款利率 > 我从11年1月至14年4月一直缴纳公积金,但是14年4月到9月由于工作原因没有缴纳公积金,从14年10月到15年3月已经连续缴纳6个月,请问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我从11年1月至14年4月一直缴纳公积金,但是14年4月到9月由于工作原因没有缴纳公积金,从14年10月到15年3月已经连续缴纳6个月,请问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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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5 热心网友

    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的基本标准: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缴存须符合上述基本申贷标准,可贷额度方可合并计算。(一)建立账户满12个月的认定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至申贷时点应为12个月(含)以上,且要满365天。 (二)在申贷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的认定 1.在申贷时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不得欠缴。申请人申贷时点在当月20日以后,单位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未予缴存的,视为欠缴。 2.申请人在申贷的近12个月内,应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 3.单位存在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且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视为正常缴存;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单位一次性补缴超过3个月的,申请人须再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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