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下。1、如果办理了组合贷款,公积金可以每月冲减公积金贷款部分。如果冲减后尚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是否可以提取用于归还每月的商业贷款部分?还是只能一直放在账户中。2、组合贷款手续都办理完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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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了夫妻双方支取划付业务,划付原则为:按月先还款后划付,即每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划付上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先划付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划付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支取划付业务不办理撤销,不会自动终止,如借款人公积金账户有余额,会先划付借款人账户余额。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按月支取划付业务,不能以还贷方式申请柜台提取。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不能办理按月划付,如符合提取规定,只能以还贷方式申请由单位经办人到柜台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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