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购买的期房,已还公积金贷款15个月,现在还没交房。因房屋质量问题,现在想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把贷款全部还清。请问:若接着再买房,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全部1个回答
-
目前的政策规定,如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若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认定为二次贷款。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五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6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