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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请问这个具体是怎么认定的?我之前在外地工作时缴了两年的公积金,到青岛工作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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