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买房 > 北京购房建议 > 夫妻双方今年使用公积金刚新购一处商品房,申请使用的公积金贷款40万,现由于销售处等原因,已在本小区换购另一处住房,请问可否把公积金贷款转移过去?原先那套今年11月份已还款,现正在办理撤销合同阶段,如果

夫妻双方今年使用公积金刚新购一处商品房,申请使用的公积金贷款40万,现由于销售处等原因,已在本小区换购另一处住房,请问可否把公积金贷款转移过去?原先那套今年11月份已还款,现正在办理撤销合同阶段,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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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可以转移。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第七条十三项的规定,甲方与丁方因抵押物的质量、面积或因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等问题发生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不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根据以上规定及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你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应认定为二次贷款。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五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6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2.如职工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情形,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详情你可查阅如下链接:http:www.qdgjj.com?a=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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