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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原单位在威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公积金,于16年4月份辞职回到青岛(本人户口在黄岛),于16年9月份在黄岛参加新工作并将公积金转移,期间公积金中断5个月,想在黄岛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请问中断的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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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目前申贷缴存的基本标准: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缴存须符合上述基本申贷标准,方可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一)建立账户满12个月的认定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至申贷时点应为12个月(含)以上,且要满365天。 (二)在申贷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的认定 1.在申贷时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不得欠缴。申请人申贷时点在当月20日以后,单位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未予缴存的,视为欠缴。 2.申请人在申贷的近12个月内,应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 3.单位存在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正常缴存:一是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住房公积金,二是补缴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单位一次性补缴超过3个月的,或补缴行为发生在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计算超过3个月的,申请人须再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根据你的描述,你目前不符合申贷缴存条件,威海缴纳的部分不能算作正常缴存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因看不到你的账户缴存明细及提供的申贷资料,最终申贷资格由拟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处现场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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