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贷款 > 北京住房公积金 > 我想请教一下,我是去年13年8月21跟公司签的合同,但是到了14年1月15日才去开的公积金户,1月26日公司给交的1月份公积金和补缴的13年12月份的公积金,请问我现在还能补缴13年9、10、11三个

我想请教一下,我是去年13年8月21跟公司签的合同,但是到了14年1月15日才去开的公积金户,1月26日公司给交的1月份公积金和补缴的13年12月份的公积金,请问我现在还能补缴13年9、10、11三个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