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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和提取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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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材料: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下列资料:(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缴存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职工单位代为办理的,职工须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上签字,如因故不能签字的,由单位出据原因说明,并加盖公章。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除提交上述办理资料外,还须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类:宝鸡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非房屋类:宝鸡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提取流程:步骤一:提出申请。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集体提取的单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应在明细表上签名。步骤二:审批。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单位盖章的《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连同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管理中心审批。步骤三:支取。管理中心对受理的提取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为其办理提取支付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应将申请资料退回,并告知原因。温馨提示:1、由职工工作单位办理审批和提取手续;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和财政集中支付的单位,职工本人可以直接办理审批和提取手续。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银行卡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提取手续。3、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全额拨款单位职工本人办理个人公积金提取时,需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银行卡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提取手续(集体办理时参照第九条)。4、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管理中心接到复核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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