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同制职工哪年可交房改公积金
我是84年农村合同制职工,91年房改公积金交缴时公积金条例规定:在本市工作并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我是单位搞房改工作的执行者,所以按规定,我没交房改公积金。现在不知道什么时候政策变动了,只知道06年1月1日起废止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请问象我这样什么时候起能交房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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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单位为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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