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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支取划付业务,每年1月和7月自动划付到公积金联名卡时,会不会先核实卡里的余额?是不是如果余额够了就不再划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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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的划付原则是:在公积金账户有余额的情况下,首次划付(预支划付)时间应为发放贷款的本月或次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核定的划付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额(首次应划付从还款当月至12月的月还款额合计,如余额不足以划付时,7月3日补足。)。以后每年1月3日(逢节假日顺延),集中划付,如余额不足,7月3日补划(逢节假日顺延),由相关单位自动支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借款人及配偶)并划付至借款人联名卡中,划付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借款人单方申请的,只划付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金额;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申请的,根据核定可支金额(依照相关规定可以支取的数额),先划付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金额,当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金额不足以划付时,再划付配偶公积金账户金额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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