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问题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留足用于公积金贷款余额,然后提取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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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已经支付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20%以上的房款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除贷款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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