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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缴纳公积金事宜

在职1年3个月只交了1个月的公积金,但是公司也不补之前未上缴的公积金,请问是否可以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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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为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另外,根据2008年度基数调整的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还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你是上海城镇户口的员工,那么你单位必须为你缴纳与你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漏缴的,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如果你是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员工,那么你单位必须从2008年7月开始为你缴纳与你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漏缴的,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2008年7月至今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如果你符合以上条件,而单位不为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你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仍不愿为你缴纳的,那么你可以到你们单位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投诉,另外,目前公积金网上已经开通了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你也可以在直接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事宜, 由于住房公积金投诉属于实名制投诉,且投诉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或少缴住房公积金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一般投诉后先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进行协调,协调未果的,提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执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单位限期缴存。单位逾期仍不缴存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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