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贷款 > 北京贷款利率 > 你好,本人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想问一下是否可以不用每年找单位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而是办理一项直接使用以前的公积金余额和现在每月按时交纳的公积金直接冲减现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可以的话需要什么

你好,本人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想问一下是否可以不用每年找单位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而是办理一项直接使用以前的公积金余额和现在每月按时交纳的公积金直接冲减现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可以的话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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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你在申请贷款时未办理支取划付业务,除每月7、8、17、18、27、28日(遇节假日顺延)之外的工作日,均可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受理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现场办理。如需办理夫妻双方申请的,配偶也应持身份证原件一同到场。此项业务不是按月划付。具体划付时间为:申请人在贷款发放入账以后办理的委托扣款支取划付业务的,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支取划付申请(撤销)审批表》的当月或次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办理首次支取划付结算。除前述规定外,在贷款期内,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以后的每年1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7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办理支取划付结算。划付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如划付当日,你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多于当年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则不会划付所有余额。以后每年1月3日划付时,你(办理夫妻双方支取划付业务的,与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多于当年实际偿还本息总额,则7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不再划付;如1月3日划付时,你(办理夫妻双方支取划付业务的,与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少于当年实际偿还本息总额,则7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会进行补充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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