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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契税后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我先卖了一套公房,然后买的商品房,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卖的公房的合同可以抵消一部分契税,因此进行了契税减免,结果地税局开的契税完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只有8万,原因是买房评估价115万,卖的公房评估价107万,差价8万,因此只缴纳了8万的1.5%契税。之前咨询单位办理公积金的同事说只能按照契税的计税金额提取公积金,因此只能提取8万。 后又联系地税局,地税局说还开有一个税务申请表,里面详细说明了买卖房款和税减免的信息,盖有地税公章,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告知可凭此单提取公积金。想问下是否对于我这种情况,有这样的规定,可以除了契税发票还有此税务申请表提取全额公积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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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因此提取限额为购房实际发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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