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贷款 > 北京住房公积金 > 新入职员工北京公积金缴纳

新入职员工北京公积金缴纳

我是去年毕业,5月份开始在北京工作,当时公司签订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里要求有两个月的转正期,在转正期时就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为我上缴公积金,当时公司给我按照转正期工资缴纳的,今年3月份,查看工资明细,发现公司还是按照我适用期的工资为我缴纳公积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为我按照(转正工资减去转正前工资)差额补交公积金?需要什么样的程序完成这样的补交差额? 还有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提到,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关于这一条中提到的本人当如工资,是指转正前工资还是指转正后的工资? 还有第二十二条中提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这里面,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是否包括转正前?还是指转正期结束后的第二个月?如果包括转正期的话,公积金就是按照转正期工资来缴纳了。 谢谢!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