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买房 > 上海二手房 > 我之前和男友一直在上海工作的,2016年初和男友共同出钱商贷在苏州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我已在苏州上班缴纳公积金,2016年10月开始缴纳的(初次缴纳),男友还在上海上班没有苏州公积金。

我之前和男友一直在上海工作的,2016年初和男友共同出钱商贷在苏州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我已在苏州上班缴纳公积金,2016年10月开始缴纳的(初次缴纳),男友还在上海上班没有苏州公积金。

  商贷合同上借款人是我男朋友名字,因我男友信用比我好就用他名义向中行贷款了,贷款合同上我名字写的是“抵押物共有人”。这样我也是共同借款人吗?其他购房材料都是我两一起签字的,产证也是两人名字。  以上是背景介绍。  现在想问我可以办理苏州的公积金提取吗?我之前在上海办理过上海的公积金提取(房产证出来6个月内),现在借款人是我男友(我还没有和男友结婚),产证使我们两个人名字,我可以办理提取我的公积金吗?还是只能办理提取借款人的公积金?如果可以公积金提取对产证有时间限制吗?现在产证已经出来7个月了(今年4月办的产证)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王轲 经纪人

    这个问题很完美可以给你解释,你在苏州上不上班无所谓,你老公是主贷人,想提取公积金只有主贷人有这个权利去提取,也就是你所想的可能会失望,如果余额不多的话还是不要了,余额多的话可以花点钱找人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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