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房产网 > 乌鲁木齐房产问答 > 乌鲁木齐贷款 > 乌鲁木齐融资商贷 > 本人2013年参加工作,住房公积金缴存在乌鲁木齐市,2016年6月在昌吉市购买住房一套,由于异地未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使用交通银行乌鲁木齐支行进行商业贷款。

本人2013年参加工作,住房公积金缴存在乌鲁木齐市,2016年6月在昌吉市购买住房一套,由于异地未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使用交通银行乌鲁木齐支行进行商业贷款。

现由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我想使用乌鲁木齐市公积金对我所购买昌吉市房屋进行还贷,请问可以置换吗?该如何进行置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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