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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6年购买二手房,使用的是缴存在八钢的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买的。

主贷款人是我,第二贷款人是我爱人。 双方共同财产。 现在工作调动了,媳妇在沙湾工作了,我在喀什巴楚工作。 能否直接使用她在沙湾缴纳的公积金还贷款,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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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由于住房公积金属于属地管理,若你爱人目前缴存辖属沙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相关事宜须咨询当地管理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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