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网 > 成都房产问答 > 成都买房 > 成都买房风险 > 如果是婚前购房,男方掏了钱,但是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的名字,如果以后离婚的话,房产如何分割,如果根据新婚姻法的解释,是否此房产完全属于女方?如何提供婚前房产的出资证明,来证明自己是出资一方的?如果不能提

如果是婚前购房,男方掏了钱,但是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的名字,如果以后离婚的话,房产如何分割,如果根据新婚姻法的解释,是否此房产完全属于女方?如何提供婚前房产的出资证明,来证明自己是出资一方的?如果不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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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明确的解释。婚前公共买房,并按揭贷款的,产权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的,该房屋视为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对于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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