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重庆按揭购房,儿子在北京缴存的公积金作为参贷人,可不可以在重庆用公积金贷款?
我在重庆按揭购房,儿子在北京缴存的公积金且未动用过公积金贷款,作为参贷人,可不可以在重庆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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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直系亲属参贷是指在重庆市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公积金缴存人,包括购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就不能作为参贷人,在重庆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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