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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描述:目前在海南工作,公司总部在北京,在北京缴纳公积金和社保。

家庭在海南省海口市已有一套住房,是用配偶的公积金贷款购买,尚未还清。目前计划在海南省琼海市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已清楚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能办商业贷款(开发商指定建设银行或交通银行)。 问题:1、付首付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2、尚未办公积金联名卡,办联名卡后,能否按季度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是否按约定还贷的方式,按季度转账到公积金联名卡上,不需要再到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办提取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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