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鲁木齐购房提取公积金条件,需要首付款发票和购房合同,然后把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开发商账号,请问我首付都付了然后给开发商转入岂不是多转了?
比如首付是10万,公积金账户有5万,可以给开发商交5万首付然后拿着购房和发票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开发商转5万这样10万就是首付,那么问题来了,给开发商交5万不够首付是没法签购房合同的,没有购房合同就无法提取公积金,要购房合同就必须取出公积金交首付,永远是一个循环,按照这个流程是无法购房提取公积金的。请问这个流程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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