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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首付发票的相关问题

我在江西省购买房屋,现需提取北京的公积金,办理提取手续时,因我提供的是首付款的“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预收款收据”,而非首付款发票被退回。 情况如下: 本人咨询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到当地国家税务局开具首付发票,统一的都是提供“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预收款收据”,该收据上明确会写明发票信息。如开票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税务登记号等。且盖章也是发票专用章。该收据就是当地的房屋首付发票。 我在江西省税务局官方发票信息查询处,输入收据上的相关信息,也能查询到完整的发票信息。 现咨询如下问题: 此国家税务局开具的首付预收款收据可否与首付发票效用等同?用于提取公积金购房? 如果不行,房地产开发商到税务局也只能开到该收据,我应该如何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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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0 热心网友

    请具体咨询公积金所属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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