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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拒绝北京公积金补缴

我刚刚换了一家单位,原单位的规定公积金减员是在离职后两个月后给公积金减员,造成新公司不能及时缴纳我当月公积金,然后新公司又说等公积金减员了才能正常缴纳,但是之前的两个月的公积金拒绝补缴,请问在这中间的两个月我与新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常工作,但是拒绝补缴公积金这个事符合咱们现在的规定么,有哪些条款约束新公司必须补缴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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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对于单位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应当暂时不办理转移。针对你的情况,建议直接联系原单位所属管理部,说明上述情况以便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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